大量早期建造的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,有的由于建造年代久远,使用维修不当,损坏严重,但由于种种原因,不能拆除重建;有的已不能适应现代的使用要求,或者业主意欲改变使用功能,需要进行改建、扩建和加层。
同时很多优秀近代建筑物设计建造时均未考虑抗震要求,而且建成后己使用较长时段;建筑结构形式多种多样,使用过程中建筑功能、结构形式变化较大。而另一方面,为保护该类建筑物,其抗震能力应高于一般性建筑物,这就使抗震鉴定工作有相当难度。
对出现以上变动的建筑物进行鉴定,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实施。
1、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或扩建时,如需变动原有的结构,则必须按改建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力学计算模型,进行抗震分析和鉴定,并按现行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程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。
2、未经抗震设计的现有建筑一般不宜进行加层,如确需加层时,必须按现行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程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。
3、对加层建筑应进行整体抗震计算,计算时应将原建筑与加层部分一并考虑,其强度验算和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《建筑抗震设计规程》的各项规定,不满足要求的结构应进行抗震加固。
4、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时,材料标准强度应取用实测材料强度推定值,构件截面尺寸以实测为准,荷载应根据使用要求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规定取值。
5、直接在建筑物上加层时,必须加强加层部分与原建筑之间的连接,连接要确保能有效传递地震作用。
6、改建、扩建和加层建筑经验算后确定原有建筑不能满足抗震鉴定要求,需进行加固时,应先对原有建筑进行加固施工后才可进行上部的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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